
面對中央環保督察,企業應做應知手冊——廢氣篇
已發布:
2023-05-04
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企業應做應知手冊
廢氣污染防治篇
企業應建立廢氣管理制度,明確廢氣管理的部門與責任人。明確廢氣排放的目標指標,建立廢氣收集、處理設施管理臺賬,對各類廢氣排放源分別采取措施進行治理。定期監測廢氣排放情況,對照相關排放標準做合規性評價,確保廢氣穩定達標排放。同時,還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:
1.保持廢氣處理場所整潔,廢氣處理場所內不得從事與廢氣處理無關的加工作業或作為倉庫,拆除與廢氣處理無關的管道。
2.必須設置符合要求的規范化排放口,并安裝排放口標志牌。
3.在廢氣處理場所應懸掛環保工作人員崗位職責、污染治理設施工藝流程圖及環境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標牌。
4.處理設施的設備管理:
(1)在廢氣治理設施的進出口處分別設置采樣口,以及建設檢測平臺,方便檢測人員采樣;
(2)在一般情況下,禁止開啟旁路。
如發生故障或進行檢修,必須報經生態環境部門同意后,才能開啟旁路。
對已明確不得設置旁路的設施,不得設置旁路;
(3)必須按照工藝要求定期添加藥劑或進行維護,以保證處理設施穩定正常運轉。
5.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:
(1)對具備自主監測條件的企業,每日應當檢測廢氣排放情況,檢測結果記入運行臺帳。對不具備自主監測條件的企業,建議購買簡易快速檢測設備每日對廢氣進行檢測(自買設備的質控情況應當符合《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》(HJ819-2017)要求),或根據在線監控數據,掌握廢氣排放情況。出現故障或超標問題的,應及時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查明原因,實施修復。
(2)每班如實填寫統一印制的運行臺帳,臺帳中檢測結果、用藥量、排氣量等重要內容必須如實填寫;
(3)廢氣處理設施重要部件(電控儀表、水泵、探頭、風機、布袋、電極燈管、吸附材料、加(噴)藥裝置等)必須經常檢查,如有損壞必須及時修復和更換;
(4)定期巡查,重點檢查車間收集管道是否存在漏氣、堵塞等問題。
6.處理設施的安全管理:
(1)添加的藥品酸與堿、氧化劑與還原劑分開存放;
(2)廢氣處理設施護欄、樓梯、欄板、支架定期維護和檢查,如有損壞必須及時修復或更換;
(3)廢氣處理車間應安裝良好的照明和通風設備;
(4)全部用電設備的電源線必須套管,電源線連接必須符合電氣安全規范;
(5)操作工人必須持證上崗,穿著勞動保護服,穿戴必要的防護裝備;
(6)廢氣處理場所必須配備緊急救護物資,用于操作工人面部或身體受到有害物質污染時進行緊急救護;
(7)廢氣處理場所禁止住宿,禁止養狗,工作期間禁止關門;
(8)備齊應急處置物資,出現污染事故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立即處置,并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;
(9)涉及粉塵、VOCs等易燃易爆氣體的收集和處理設施的設計和驗收,應當有安全生產專家意見,并向安全生產部門報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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